給排水局部:需要設防的室內給水、熱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徑大于或等于DN65者,當其采用吊架固定時,應按規范第8章的要求,設置抗震支承;28度、9度地區的高層建筑的給水、排水立管其直線長度超越50m時宜采取抗震動措施,其直線長度超越100m時,應采取抗震動措施;38度、9度地區建筑物中的給水泵等設備應設防振基礎,且應在基礎四周設限位器固定,限位器應經計算確定。
暖通部分:管道不應穿過抗震縫,當必需穿越時,須在抗震縫兩邊各裝一個柔性管接頭或在通過抗震縫處安裝“門”形彎頭或設伸縮節;鍋爐房、制冷機房、熱交換站內的管道應有可靠的側向和縱向抗震支撐,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徑≥300mm單根管道支吊架宜采用門型抗震支吊架;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0.38m2和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.70m風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,風道抗震支吊架的設置和設計應符合本規范第8章的要求。防排煙風道、事故通風風道及其設備應采用抗震支吊架。